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教學和教學管理,防止和杜絕教學和教學管理工作中的各種事故,經過多年的教學實踐,結合我院實際,現制定《教學事故認定和處理辦法》如下:
一、教學事故和事故級别
教學事故是指在教學準備、實施及教學管理過程中,有關責任人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,由于違規、失誤或故意,緻使影響正常教學造成不良社會影響,或造成一定程度的人身傷害或公私财産損失的行為。教學事故依其性質和所造成的影響分為三個等級:Ⅰ級為重大教學事故;Ⅱ級為嚴重教學事故;Ⅲ級為一般教學事故。
二、教學事故級别的認定
教學事故發生後,事故責任人或發現人、知情人應及時将事故情況報告系(部)和教務處。由責任人所在系(部)核查後,根據《教學事故級别認定表》填報《教學事故報批表》,以事故發生的當日起計算,壹周之内将報批表呈報教務處。
教務處根據事故的性質和初認級别,組織相關部門(人事、紀檢、責任人所在單位等)進行調查核實,寫出調查報告并對事故級别提出認定意見。
三、教學事故的處理
1.教學事故的處理權限
Ⅲ級教學事故,由教務處審批做出處理決定;
Ⅱ級教學事故,由主管教學副校長審批做出處理決定;
Ⅰ級教學事故,由校長審批做出處理決定;
2.教學事故處理意見:
(1)教學事故一經核定,将視事故級别對責任人給予相應處分,具體如下:
Ⅰ級事故,對責任人給予行政記過、調整教學崗位直至解聘處分;扣除本部門控制預算經費3000元,在校公示欄公示;
Ⅱ級事故,對責任人給予警告、停課反省直至行政記過處分;扣除本部門控制預算經費2000元,在校公開欄公示;
Ⅲ級事故,對責任人給予取消當年評優或評職資格;在系(部)直至全校範圍通報批評。
(2)凡事故責任人受到行政處分的,須記入教學業務或工作業務檔案及人事檔案,有關材料必須一式四份存檔,責任人所在單位、教務處、人事、紀委部門各一份。
四、當事人假如對事故認定和處理有異議者,可直接向教務處或學校領導提出申訴。教務處在接到申訴後,應于十日内做出相應答複。
五、教學事故發生後,當事人主動承擔責任并及時采取彌補措施,實事求是報告過程者,可适當減輕或免于處分,隐瞞不報或态度惡劣者加重處分。
六、每起教學事故的所有材料由教務處建立專門檔案存檔。
七、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。
附表一:教學事故級别認定表
序号 |
事故内容 |
認定級别 |
01 |
講課内容違背國家憲法、法律和法令 |
Ⅰ |
02 |
試題命題、印刷、保管過程中洩密 |
Ⅰ |
03 |
徇私舞弊更改學生成績 |
Ⅰ |
04 |
出具與事實相違背的學曆、學籍證明 |
Ⅰ |
05 |
上課時宣傳不文明、不健康内容 |
Ⅱ |
06 |
未按調整教學計劃審批程序、私自調整、修改教學計劃 |
Ⅱ |
07 |
因社會、校内活動需要停課,未經請示或未按審批程序,造成停課一節以上 |
Ⅱ |
08 |
未按程序辦理審批手續,無故缺課、停課 |
Ⅱ |
09 |
教師不依照教學大綱要求擅自删減教學内容20%以上 |
Ⅱ |
10 |
監考人員不履行監考職責,考場秩序混亂,同一考場,巡視員發現3起作弊以上 |
Ⅱ |
11 |
對外承辦的考試,監考人員不嚴格履行發、收卷時間,延誤考試答題,造成的失誤已無法彌補,産生不良社會影響 |
Ⅱ |
12 |
對外承辦的考試,設備、儀器不按規定要求調好或考試中出現鼓掌,延誤考試時間,造成不良影響,由設備、儀器管理員和指導教師共同承擔責任 |
Ⅱ |
13 |
監考人員工作失職,重大事故不報告,隐瞞事實,自行處理,影響整個考務工作正常秩序 |
Ⅱ |
14 |
命題或試卷報送不及時,導緻印制考試不能如期進行 |
Ⅱ |
15 |
指導學生實習、社會實踐或畢業論文(設計)期間,擅自離崗或組織不力造成學生放任自流 |
Ⅱ |
16 |
教師、實驗室、實訓室或其他教學設施管理不當,或因人為原因未及時維修,延誤教學和考試 |
Ⅱ |
17 |
因工作失誤,學生在開課後二周内未領到教材 |
Ⅱ |
18 |
教學計劃應開課程未排如課表,影響正常教學 |
Ⅲ |
19 |
因漏發通知或發錯通知造成空課、空考 |
Ⅲ |
20 |
全校性活動的教學調度通知不當或不及時,造成教學秩序混亂 |
Ⅲ |
21 |
未經教學管理部門同意,擅自變動上課時間、地點 |
Ⅲ |
22 |
未按程序辦理審批手續,擅自請人代課 |
Ⅲ |
23 |
上課無故遲到或提前下課10分鐘以上 |
Ⅲ |
24 |
整個學期未布置作業或檢查、批改作業 |
Ⅲ |
25 |
考生開始答卷,監考人員未到崗位 |
Ⅲ |
26 |
因工作失誤單科教材訂錯、錯購或需報廢價值(原價)在3000元以上 |
Ⅲ |
27 |
上課時手機或其它私自攜帶的通信工具發出響聲 |
Ⅲ |
28 |
因工作失誤,造成公私财産損失和學生受傷 1.财産損失1000元以下或學生受傷輕 2.财産損失1000-3000元或學生受重傷 3.财産損失3000元以上或使學生終生緻殘 |
Ⅰ Ⅱ Ⅲ |
附表二:教學事故報批表
部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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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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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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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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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職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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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術職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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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故時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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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故地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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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故内容、過程(必要時另附紙): 部門負責人(簽字): 年 月 日 |
責 任 人 部 門 意 見 |
認定教學事故級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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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理意見: 負責人簽字(蓋章): 年 月 日 |
教 務 處 意 見 |
教務處長簽字(蓋章): 年 月 日 |
人 事 處 意 見 |
部門負責人簽字: 年 月 日 |
紀 檢 意 見 |
負責人簽字: 年 月 日 |
主 管 院 長 意 見 |
院長(簽字) 年 月 日 |
院 長 意 見 |
院長(簽字)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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